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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邻里之间积怨深 温情执行促和

来源: 崔坝法庭 时间: 2021-11-09 11:36 点击量: 14446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稳妥执结一起排出妨害纠纷案,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向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原系邻居,自父辈起便共同居住在案涉古建筑群中,后经土改,该古建筑的通道、天井、槽门归属向某与郭某两家共走共用。多年前,郭某修缮房屋时,将拆除的阶沿石堆放在两家共用的天井中,而郭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双腿致残,阶沿石便一直堆放到至今。

后来,两家产生矛盾,郭某便在两家共用的通道中心修建一堵砖墙,并在靠近自家房屋一侧的通道内堆放干柴等杂物,经村委会、综治办、国土所等多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为维护通行权,向某将郭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要求判令郭某拆除砖墙并清理堆放的杂物及阶沿石,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向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郭某自行拆除了共用通道内的砖墙,但对于共用通道内的杂物及天井中的阶沿石,郭某未有清理的任何迹象,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和谐关系,崔坝法庭联合巡回执行小组,多次上门做郭某的思想工作,经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郭某从最开始的抗拒履行到后期表示愿意自行清理,但是以自身双腿残疾,家中年轻人现已外出务工,无能力搬运巨大的阶沿石,加之无地方堆放干柴杂物,需请人帮忙搬运等理由,拖延执行。

鉴于两家矛盾由来已久,双方对立情绪高涨,贸然采取强制执行,势必激发双方矛盾,综合考虑郭某自身的残疾及其家庭困难等因素后,基于人性化执法及案件的有效执行,执行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并自己出钱让郭某请人将杂物清理干净,经法院验收后,支付相应清理费用。对于天井中的阶沿石,因为案涉房屋系古建筑,目前政府正在修缮,郭某同意由向某自行处置。至此,该案得以稳妥执结。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履行,若藐视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且有规避及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法院将根据实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