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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恩施半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7-21 15:10 点击量: 15375

 

恩施半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燕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61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判令被告立即将案涉房屋腾给原告;判决被告给原告支付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租金11308.85元及其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将房屋腾退给原告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费用按2261.77元/月计算并承担办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9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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