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桂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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