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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李品军)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1 10:39 点击量: 986

 

李品军(4228011991****1639)

本院受理原告谭汝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45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李品军立即偿还原告谭汝敏借款人民币16800.00元,并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55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杜炼       联系电话:13469736888

书记员:黄素贞     联系电话:189868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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