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蒙恩花木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汪洋诉被告宣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鄂280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原告汪洋在法定期限内已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王洋提交的《行政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以公告发出之日为准
恩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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