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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恩施州源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2-01-11 16:24 点击量: 571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告

 

恩施州源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恩翔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恩施州源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2801民初125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包装加工费共计人民币14979.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加工费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6年12月18日起以每日总加工费的0.3%支付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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