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田兵(公民身份号码:4206841973****551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航空路支行诉你、恩施市展翅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39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279.59元,并以借款本金19279.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0月21日至本息结清之日的利息及复利;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611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杨凤 联系电话:13517154616
书记员:陈晓东 联系电话:18307188839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