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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丹江口市新鸿基物业)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1-10-18 17:16 点击量: 781

     

申玲

本院受理原告丹江口市新鸿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747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分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时间以见报为准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