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慧娟、罗天兵(公民身份号码:211251991045****、42262619721025****):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2801民初60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令二被告支付增加部分的工程款451971.43元;责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694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8月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