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鄂2801行审7号
湖北省太世中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你罚款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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