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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李庆军)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04 09:03 点击量: 1053

 

冉建忠(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74****4576):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军诉你、刘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9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2019年8月16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聂本军    联系电话:1830718880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