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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魏士勤)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0 14:50 点击量: 891

 

魏士勤(公民身份号码:4210221986****5112):

本院受理原告武启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玖万伍仟元整打款到原告账户;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427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406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聂本军       联系电话:183071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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