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升武(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97****101X):
本院受理原告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13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圆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1月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杜 炼 联系电话:13469736888
书记员:黄素贞 联系电话:18986865433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