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开庭公告(李四喜)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11 08:40 点击量: 4387

 

李四喜(4228231975****0019):

本院受理原告孙菲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26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依照《女儿城爱情海立体攀爬迷宫战略合作协议》第七条第2项内容及打款凭证,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向原告退回入股本金20000元,按协议支付2021年12月15日起应退款项5/1000每天的违约金,截止2022年2月24日,已存在的违约金7000元,在退款之前,违约金按天增加。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保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资料费,交通费及诉讼费等合理费用(以票据为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于永国     联系电话:18307188790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