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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李纯东)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02 12:59 点击量: 612

崔元萍(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6401201063):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0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款人民币36520元,并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1月2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叶丹     联系电话:18307188871

书记员:覃娥     联系电话:13403080019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