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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行搭平台 共同发力见效果

来源: 屯堡法庭 时间: 2021-09-08 15:44 点击量: 15520

8月30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法庭在沐抚法庭和恩施市公安局沐抚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宋某受向某雇佣为其自建房进行粉刷,施工过程中,因吊篮钢丝绳末端未固定好而脱落,吊篮坠地致使宋某受伤。后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向某仅履行了部分执行款,余下部分款项迟迟不履行。

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向某时,向某以疫情期间没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余下部分执行款,并且拒绝执行干警的传唤,态度恶劣。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不到场”的情形下,屯堡法庭执行干警决定主动出击,考虑到被执行人当天所在地社情复杂及法庭执行力量有限,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屯堡法庭决定与沐抚法庭、沐抚派出所一道联合执行。

到达被执行人向某家中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解释了判决的法律依据,说明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派出所民警也耐心对向某进行劝解。向某随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即将余下执行款项转入法院账户,且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抗拒执行的错误。鉴于向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当场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予处罚。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恩施市法院干警将继续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具体工作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