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2801民初11727号
湖北益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黄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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