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审判动态

仅15天!恩施市法院审结首例行政简易程序案件

来源: 行政庭 时间: 2021-07-12 16:27 点击量: 16767

 近日,恩施市法院行政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见》出台以来,市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雷某因不服被告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向本院提起了诉讼。承办法官2021年6月7日收到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工作人员随即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征求意见书》,原告雷某书面表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在意见书收到之日起的法定期间内亦未提出异议。2021年6月21日,被告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通过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在本案诉讼中存在主体资格问题,工作人员遂向原告说明,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最终同意撤回本案诉讼,并于2021年6月22日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审理终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5天。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适用繁简分流,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众望所归。自最高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已经有部分基层法院率先适用。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明文规定。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见》出台,为各法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提供了蓝本。类似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及时、妥善的解决行政纠纷有效方式,既能提高司法效能、节约司法成本、促进依法行政,又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负累,符合诉讼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