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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下车检查车辆,车子后溜被撞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9-05 11:12 点击量: 2389

说起交通事故,大家见过的情形一般是甲车撞了乙车,或甲车撞了行人,导致乙车上的人或行人受伤,甲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但如果是甲车的驾驶人下车后被甲车撞伤,此时甲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这取决于驾驶人能否转化为本车的“第三人”。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11月,施某驾驶私家车出门办事,因感觉车辆有异下车后准备检查时,因停车操作不当车辆后滑,施某腿部被车压伤。交警部门认定施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鉴定机构鉴定施某腿部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施某住院35天,花费医疗费37000余元。

2019年2月,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但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被保险车辆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损害而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保险,施某不能成为自己车辆的第三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当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到车下后,遭受该车交通事故伤害时,是否可依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将驾驶人作为第三人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获得赔偿。

恩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做出判决,认为本案驾驶人与被侵权人在身份上竞合且存在不同时段转换之情形。施某首先作为本车车上人员在停车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致车辆后滑,当其从车上下车,离开车辆后被后滑的车辆撞伤,其身份已从车上人员转化为本车以外的第三人。法院确认施某受伤时属本车以外的第三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施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