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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暖民心 群众路线显优势

时间: 2014-04-16 09:54 点击量: 664

近日,市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42起涉及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首期款623814元顺利兑现,不仅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纠纷,避免农民工情绪激化和利益受损,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5月,被告向光兵、幸茂刚、向江承包了位于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的新泰物流公司新增加区域的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原告朱昌云、陆霄等42人为其运输土方,2013年底运输工程完工后,三被告拖欠42名农民工运输费113万余元,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大,如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发群体上访。开庭时,法官一方面向农民工解释法律规定,稳定原告情绪,一方面耐心做被告的调解工作。法官依据原告提交的收据一笔一笔核算运输费,并由被告当面核对,经过连续8小时的努力,被告终于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运输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定于2014年4月10日前支付运输费的55%,余款于2014年9月30日前付清。 42名农民工方拿到首期款后激动万分“这么多人,没想到这么快这么顺利就拿到了报酬,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确实辛苦了!”

据悉,恩施市法院自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切实解决“打官司难”这件实事,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注重调解的多元性多样性,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既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也要得到案外群众的拥护。用群众路线做好调解工作,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法院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以解决双方当事人诉求为抓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