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好“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市政法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如下禁令:
一、严禁有案不立、有警不接、有案不查;
二、严禁违规使用或处理涉案款物;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案件当事人;
五、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严禁泄露工作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七、严禁违规使用武器、警械和公车;
八、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九、严禁赌博、酗酒、酒后驾车;
十、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一律停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以上违规行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所在单位屡发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