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恩施市白果乡茅坝槽村的陈某某遇上了倒霉事:他家2012年2月买的一台冰箱于同月14日深夜3时起火,烧毁了自家及其邻居的财物、房屋,两年多来无家可归。
2013年3月经恩施市法院民一庭审理后,判令被告上海某电器公司赔偿原告陈某某、蔡某某、王某某房屋就地重建费、评估鉴定费、房屋租金等17多万元。但被告一直不予理会,以涉案冰箱不属缺陷产品来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初向恩施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市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执行员前往该电器公司进行财产登记,督促执行,经过多次交涉被执行人上海某电器公司仍然没有按期给付赔偿款。面对申请人陈某某等人的窘迫和被执行人的无理拖延,执行员康存伟在电话中告诫被执行人道:“火灾事故认定书、评估报告都认定了是冰箱起火引发的火灾,还有什么可抵赖的!你们若是继续不赔偿,我们就把你们公司拉入执行黑名单,让社会大众都知道你们的信誉度有多差!”一席话说得被执行人哑口无言,2014年4月3日将总共40多万元的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到位,圆满了却了这桩冰箱起火引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