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在收到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迅速以文件形式将《意见》转发到院属各单位,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要求各庭室结合工作实际,将“十六条意见”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全体干警人人知晓,《意见》精神入脑入心,切实把《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党组书记、院长王峰在会议上强调:“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与企业为本结合起来,绝不能因办理一起案件而‘办垮’一个企业,要通过办案帮助企业,扶持企业,努力寻求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发挥打击、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市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各办案单位均自觉把涉企案件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在涉企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考虑”、“五个不轻易”。即,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才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方式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使涉案单位挽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生机。不轻易开警车、鸣警笛到企业调查,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不轻易对企业法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立案庭规定:凡是涉及企业的案件,依法严格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受理。执行局规定:每一涉企执行案件均组成执行工作专班,制定执行方案,尽量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于少数经过工作专班耐心细致说理,穷尽一切手段,仍然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坚决对其予以司法强制执行,以点带面,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9月,州内三家企业与江苏南通某公司合同纠纷三案,向我院申请执行,涉案标的额达270万元,如不及时执行到位,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运转和社会稳定,院党组十分重视,安排执行专班于11月2日赴江苏执行。执行专班首先来到省高院和武汉中院查询南通公司的开户情况,发现该公司有一百七十多个账户,遍布华东几省,查询其银行存款的工作量十分巨大,同时了解到,武汉中院曾执行过该公司,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当地银行又不配合,执行难度很大。执行专班迎难而上,仔细分析其开户行的情况,决定选择可能有资金的账户先查,辗转南京、南通、上海、杭州等城市,查询数十个账户,均无收获,11月6日,终于在海门某银行查到被执行人账户上有存款六千余万元,经依理依法跟银行交涉,当即划拨存款二百六十九万余元。11月7日,经确认划拨成功时,大家才长出了一口气,连日来的奔波劳累化作舒心的笑容。申请人得知这么大这么难的案件这么快就全部执行到位了,几乎不敢相信,他们激动地说:“这下我们的企业活了!得救了!法律真是我们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