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攻心排妨
强力支持廉租房小区建设
3月13日,市法院迅速执结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申请执行刘远红排除妨害腾退房屋一案。该案执行仅用时七天,只通过执行攻心、教育疏导促其自动履行,有力推进了龙鳞宫廉租房小区建设顺利进行。
2011年1月,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了恩施市硒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龙鳞宫路42号的国有土地,并在该收购地上建设龙鳞宫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小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被执行人刘远红原系州供销社下属香料厂工人,一直在厂内居住。1995年香料厂变更为恩施州武陵月化厂,2000年恩施州武陵月化厂实行企业改制并将厂地出租给恩施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后将该厂所有资产转让给恩施硒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远红买断了工龄后仍居住在厂内的公房不搬出,未获得房屋的产权。2011年1月24日,硒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刘远红发出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通知,其他住户均已搬离,但刘远红仍无理拒绝,致廉租房小区建设工程几度受阻。
2012年11月29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诉至本院,请求排除妨害。12月24日,经本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远红定于12月25日前自行腾退房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刘远红补偿款、搬家费127000元。此后,刘远红仍拒绝履行,导致廉租房小区建设无法正常施工,其他回迁户无法按期回迁。今年3月6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中华、伍伟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连续三次给被执行人刘远红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发出执行公告,限期搬离,否则将强制执行。刘远红因家庭经济状况差,又无工作,一开始对抗情绪激烈,扬言与房子同归于尽,还要拉几个垫背。通过执行人员连续几天深入浅出的教育疏导工作,刘远红的情绪有所缓和。执行人员又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于3月10日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远红定于3月13日前自行搬离,无需强制执行。3月12日,刘远红如约自行搬离,执行人员现场验收后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廉租房小区建设得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