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东海亲临执行一线、现场督导恩施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与市法院执行干警研究具体执行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啃掉了“骨头案”。
噪音绕耳、矛盾久积难化
李某、叶某夫妻二人与某通信公司恩施分公司原是左邻右舍,而作为邻居的公司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用作传输机房使用,产生的噪音超标,影响了两人正常生活。为请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李、叶某两人可谓是“四处求助”,先是将情况反映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委托恩施州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确认倍频程中心频率为250HZ和500HZ的倍频带声压级超标,尔后恩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恩施市环保局等政府部门也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诉至法院、执行遇瓶颈
协商未果,两人不得已而为之,将邻佑状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支持了李某、叶某二人排除妨害的诉求,并判令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房屋内机器设备的运行。公司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李某、叶某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协调双方,商量讨论合理方案。被执行人认为已对基站设备进行了降噪处理,已达到正常范围,且拆除基站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将大面积影响用户手机信号、宽带信号、电视信号,引起用户投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迟迟不肯拆除基站,双方始终僵持不下。
亲临一线、矛盾终化解
为保障基站拆除工作有序进行、申请人生活恢复正常及案件顺利执结,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徐东海亲自现场督导,带队执行人员登门组织双方和解。在执行人员数小时反复地耐心沟通与调解下,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夫妻二人预留三个月时间给被执行方,以进行新基站的建立及旧基站的拆除准备工作,同时被执行人按每日300元的标准赔偿李某二人损失,到期后将按时组织基站拆除。
双方当事人矛盾终得以化解,申请人权益终得以保障,“骨头案”终被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