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2801民初971号
厉先梅:
本院受理原告罗克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主办:恩施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恩施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088号 电话:0718-8020376 邮编:4450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恩施市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