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恩施市公安局
恩法〔2019〕18号
关于追缴以石大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成员财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生效裁判彻底追缴以石大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的相关财物,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石大顺在开办“恩施市豪揭寄卖行”期间向其借款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未清偿完毕的借款,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案组核实情况。
二、凡持有石大顺个人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期限内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请以上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案组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人: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康存伟。
联系电话:18307188891。
恩施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恩施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