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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弃女不顾 法官耐心劝诫终离去

时间: 2015-04-10 10:18 点击量: 755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扰乱司法秩序的突发事件。

201543下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双方自行离开了法院。后双方因小孩朱某某近期跟随谁生活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告朱某随即抛下原告黄某某及女儿朱某某自行离去。原告黄某某愤怒之下携女儿再次返回法院,为表达其对被告及婚姻的不满,黄某某将年仅两岁的女儿朱某某强行丢弃在法院立案大厅后,试图翻越围墙逃离法院,被法警当即拦下。

事件发生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被告朱某返回法院,并劝说其将小孩朱某某带走,但被告朱某以其不知道如何照顾女儿且借住朋友家等为由拒绝,态度极为顽劣。而原告黄某某亦同样以其无收入、居所等为由拒绝携女离开法院。鉴于事件的严重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原、被告的行为进行劝诫,并告知他们该行为已严重扰乱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依法决定对原告黄某某、被告朱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法院向原告黄某某、被告朱某送达拘留决定书时,二人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法院的诉讼秩序和办公秩序。最后,法院充分考虑到原告黄某某和被告朱某尚处于婚姻状况存续期间,双方在生活中应该互谅互让,且幼女朱某某年仅两岁,需要有父母照顾,若对原、被告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仅能对其的行为给予训诫而无法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同时,原、被告均已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过,且就女儿朱某某近期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院最终原谅了原、被告的鲁莽行为。原、被告双方向法院写出书面检讨后,携女一同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