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杜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33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3月24日起计息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罗 炜 联系电话:18307188800
书记员:陈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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