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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润民心 一心为民显真情

——恩施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时间: 2016-04-25 14:42 点击量: 680

巡回法庭润民心 一心为民显真情

——恩施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2015年1月份以来,恩施市人民法院积极寻求司法服务旅游景区的突破口,在辖区积极开展旅游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为其他单位处理旅游纠纷提供咨询、指导和参与调解案件57件次,本院立案审理13件,已全部调解结案,及时化解了涉及旅游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正常的旅游秩序,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巡回法庭在“流动”中谱写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动人篇章,被人民群众亲切誉为“便民法庭”、“贴心法庭”。

  应势之举解民忧

  伴随交通和旅游配套设施的完善升级,前来恩施旅游观光的外地游客不断增多,旅游过程中旅游服务合同、人身和财产损害等纠纷也就会时有发生,且具有突发性强、时效性强等特点,虽然此类纠纷涉及标的额小、案情也不复杂,但往往双方抵触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有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有的甚至会涉及境外,小纠纷也可能演变为大事件。这类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必然会对恩施的旅游形象、旅游环境、旅游市场秩序带来十分不好的负面效应。

  为此,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考察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恩施市人民院开始谋划涉及旅游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2015年11月在民一庭尝试设立了旅游巡回合议庭,今年3月依托屯堡法庭正式在5A级景区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司法服务旅游产业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2015年8月市法院受理了吴某等四名原告诉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某之妻在大峡谷景区旅游期间,因钻越护栏不慎失足跌落悬崖死亡。诉讼请求赔偿90多万元。经民一庭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快调结合维民权

  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处理旅游纠纷优点突出:一是灵活,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既可以让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作用;二是“机动”,在重大节假日全天候、平时不定期进驻景区开展法律服务,巡回办案,游客有了纠纷,只要打个电话,法官就会来到他们的身边;三是“高效”,即免交诉讼费用,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执。

  2015年1月我院受理了19岁女孩单某诉某餐馆的伤害赔偿纠纷一案,单某在恩施大峡谷旅游返程途中在某餐馆就餐时,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单某被酒精严重烧伤。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十几次的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十多万元。这些案件的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市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律宣传爱民情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恩施市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形成了针对旅游纠纷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的“一重、两免、三定、四就”的审判工作机制以及“以案说法、以例普法”的宣传方法。

  “一重”就是注重调解。

  “两免”就是对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和免收申请执行费。

  “三定”就是定期、定点、定人:“定期”就是在“黄金周”期间和旅游旺季的时候到景区巡回办案,平时,还在各辖区景点公布联系电话,当旅游巡回法庭未设驻点的景区游客有旅游纠纷起诉时,旅游巡回法庭法官接到电话起诉后,即可赶到现场调处;“定点”就是将旅游巡回法庭搬进沐抚大峡谷、梭布垭石林等游人较多的景区驻点办案;“定人”就是以民一庭、屯堡法庭、芭蕉法庭、白杨坪法庭的审判业务骨干为主,并抽调其他审判业务部门骨干分组办案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四就”,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以案说法、以例普法”。一是依托审判,以案说法。受理旅游纠纷案件后,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结合案件本身,向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法律宣传更有针对性。二是制作手册,以例普法。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宣传工作,我院制作出以“关注《旅游法》”为主题的宣传册,通过旅游巡回法庭和景区窗口向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发放。该宣传册挑选出涉及旅游者权利义务的条文,编写相适案例,附加法律评析,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让繁琐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恩施州进一步深化开放活州战略,开创精准扶贫竞进小康新局面的关键之年,也是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重组审判团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改革攻坚之年。当此改革奋进之期,恩施市人民法院将借助现场会的东风,进一步抓好、抓实旅游巡回法庭建设:一是成立“中心”,即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指挥中心,借助旅游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工作平台,统筹办案力量,尝试构建与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调解的大格局,与相关单位联动调处旅游矛盾纠纷;二是合理“划线”,即为旅游巡回法庭配备巡回审判车辆,不定期、不定时的在恩施重点旅游线路巡回办案,实行动态化的办案模式;三是科学“定点”,即在合理位置设置巡回办案点,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的审理模式,做到旅游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及时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