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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恩施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4-11-21 10:48 点击量: 2028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案件执行。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法院机关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

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6个:龙凤人民法庭、芭蕉人民法庭、屯堡人民法庭、崔坝人民法庭、白杨人民法庭、新塘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013年度决算收支情况

收支项目

金额(万元)

一、全年收入合计

2,302.45

 其中:财政拨款

2,215.05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

1,341.25

三、全年支出合计

2,003.66

 其中:基本支出

1,120.04

       项目支出

883.62

四、结转下年支出

1,640.04

二、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合计

203.4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48

3、公务用车费

155.4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3.7

     (2)公务用车购置

51.76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表取自部门决算库补0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