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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4-07-24 15:16 点击量: 3870

恩施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案件执行。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内设机构

市法院机关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

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6个:龙凤人民法庭、芭蕉人民法庭、屯堡人民法庭、崔坝人民法庭、白杨人民法庭、新塘人民法庭。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

2、以再审、改判发回和抗诉案件为重点,着力研究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

3、按照建设一支过硬法院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能力、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以恢复建沐抚法庭为切入点,在进一步便民利民为民的同时,着力抓好旅游、环保、交通等专门法庭的创建尝试工作。

 三、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92.65万元,其中:

1、按收入来源划分:一般预算拨款1492.65 万元,比上年增加76.54 万元,增长0.05%;

2、按预算单位划分:(1)恩施市人民法院1492.65 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9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万元,比上年增加76.24万元,增长0.06%;项目支出158.65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002%。

  四、2014年部门预算表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492.65

一般公共服务

 大类

 事业收入

 

 社会保障就业

 134.48

 预算外收入

 

 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公共安全

 1273.59

 其他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84.58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上年结转

 0

结转下年

 0

 

 

 

 

收入总计

 1492.65

支出总计

1492.65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    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  计

1492.65

831.62

279.30

223.08

158.65

 201

一般公共服务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0301

 行政运行

1199.52

831.62

279.30

88.6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58.65

158.6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4.48

134.48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85.0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45.00

3.公务用车费

 4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大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