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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四项措施持续开展教育整训活动

时间: 2013-11-28 10:59 点击量: 804

   

7月上旬以来,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干警职工教育整训活动。动员会上,党组书记、院长王峰作了“软硬兼施带好队伍,办好案子重塑形象”的讲话,院领导深入到分管庭室主持“案子如何办,队伍如何管”主题讨论,认真开展自我剖析,着重查找自身问题,要求每名干警表硬态,确保言行举止不违规。通过教育整训,全院上下进行深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力求取得举一反三、提振士气的作用,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九个不准”管人。整训活动中,我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个不准”,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三个方面对干警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事不关己、无视大局;不准弄虚作假、不切实际;不准拈轻怕重、精神萎靡;不准纪律散漫、随心所欲;不准违规用车;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奢侈浪费。院党组再次重申:对那些吃当事人的、喝当事人的、拿当事人的违纪违规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瞒不揉,绝不姑息迁就。

   二、“三个办法”管案。在认真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讲评暨考核办法》和《法律文书评查办法》的基础上,凡是申诉案件、执行异议审查均上提一级,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涉及到鉴定或拍卖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启动;坚持用印前评查制度,涉案法律文书盖用院章时要严格审核。审管办要切实发挥作用,对办案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监控,及时预警,各办案单位要时刻紧绷廉政之弦,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最大限度减少瑕疵案的产生,尽最大努力将案件办成精品案、和谐案、钢铁案,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审判绩效至少进入全州法院前三名。

  三、“三个不允”管钱。严格执行监察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恩施市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恩施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额支出须按财务管理制度事前报批,涉及三公消费的所有支出单据未经庭长、分管领导、管机关领导签字,不允许报销。认真落实诉讼收费制度,不允许白条收款特别是执行人员直接经手现金。特别重申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不允许随意签单。

四、常(长)监督保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整治“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坚持每周三“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要善于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对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强化内外监督,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内要从中层副职开始,一旦发现本庭室有廉洁上的问题和案子上的问题,不能瞒、不能收,不能事不关己,必须向分管领导直至院长报告,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