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姓名引发的风波
因前妻瞒着自己将女儿改名换姓,吴姓男子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并恢复原姓名。日前,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汪某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2月登记结婚,2002年6月生育女儿吴某美。2011年7月,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确定女儿吴某美随汪某生活并由其抚养,吴某每月给付500元的抚养费。2013年3月,汪某因业务需要调至利川市工作,便将吴某美转学至利川某小学就读。为使女儿远离父母离婚带来的是是非非,4月12日汪某到派出所将女儿改名为汪某某,同时将原名登记为曾用名。9月份开学后,吴某到女儿原就读学校探望时得知此事,十分愤怒,在与汪某商量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汪某为女儿改名是为了利于其成长,远离之前父母离婚带来的是非,且吴某美改名并没有对其生活、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充分尊重二人女儿汪某美愿意使用现有姓名的前提下,依照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