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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当体验健身器材致残 会所未尽安保义务担责五成

时间: 2015-04-24 10:33 点击量: 1309

   

健身会所携带健身器材进小区做活动,住户体验时不当使用波速球摔倒受伤,与会所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其告上法院。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会所承担五成责任,赔偿廖某各项损失共计33000余元。

2014年7月19日和20日,恩施某健身会所在恩施市皇御园小区做广告宣传,在活动现场安放了波速球等健身器材供人体验。20日傍晚,小区住户廖某看见有人在玩波速球(当时波速球的软质弹力部分在下,应为底盘的硬质平板在上,而波速球的正确使用方法是将底盘放置于地面,运动者踩在半圆的软质弹力部分上锻炼平衡力),廖某好奇跳上作为底盘的硬质平板上体验时摔倒,造成左肱骨外髁、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落下了十级伤残。

2015年1月18日,廖某以健身会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侵权诉讼,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而健身会所辩称,是原告自己错误使用器材造成损害,其受伤与被告无关,法院应驳回廖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规定,健身会所到原告居住的小区做活动,带有健身器材供不特定对象体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其对活动中涉及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活动过程中到场的不特定对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器材的使用、存在的危险、避险方法应作出说明和告知,而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已完整正确地采取了安全措施,疏于安保责任,应对廖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知波速球正确使用方法时盲目、擅自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为此法官提醒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或组织活动的单位、个人应承担起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尽最大可能排除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在休闲娱乐时切实维护好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