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牛肉干遭罚款 生产者自动赔偿7000元
图便宜从网上购进50袋牛肉干零售,谁知牛肉干已过保质期遭工商部门罚款,为获赔偿肖红将网店店主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办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13年11月下旬,零售店店主肖红在余夏开设的网购店以每袋30元的价格购进50袋由恩施某公司生产的某某牌牛肉干后销售。12月份工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肖红销售的这50包牛肉干均已过保质期,遂作出了对肖红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收了这批牛肉干。随即肖红找网店店主余夏赔偿损失,余夏表示其只是恩施某公司的代理商,过错在生产者,肖红应找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肖红在与余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求余夏、恩施某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共计7000元。庭审中,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进行沟通,最终恩施某公司就此事给肖红造成的损失和困扰致歉,当场支付了肖红7000元赔偿款,肖红也当即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