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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 开展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4-09-05 10:53 点击量: 4030

恩施市人民法院

开展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开展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此次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委政法委“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江陵县法院干警私用警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为反面教材,严格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和州委政法委关于公务车辆特别是警车的管理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公车警车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实现车辆违规使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章肇事现象得到有效杜绝,管理水平更加科学规范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针对全院公车警车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将以下八个方面作为此次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1、公车警车私用,即将公车警车用于上下班、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的;

2、酒后驾驶公车警车的;

3、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车警车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的;

4、非因公务活动将公车警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的;

5、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车警车的;

6、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报警器的;

7、将公车警车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8、耍特权闯红灯、闯禁区、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使方向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鄂办文[2011]109号)、《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法[2013]20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从江陵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私用警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汲取教训的通知》(鄂高发[2014]258号)等有关公车警车管理的各项规定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规范管理使用公车警车的思想意识(责任领导:王荣华,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本院各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全院认真组织对公车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摸底清查,各有车单位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公车警车私用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坚决予以制止;要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行车教育,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要严格执行车辆入库定点停放制度,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车警车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要严格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各用车单位的应指定专人驾驶。通过此次治理工作的八个重点逐项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行为发生。(责任领导:石国伟;责任单位:司法行政科,各用车单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要把建立健全公车警车管理制度作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应针对本院实际,从重点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车警车统一管理、车辆派遣、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公务用车“三定”等制度;加大公车警车信息化建设力度,运用GPS等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推动公车警车使用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责任领导:石国伟;责任单位:办公室、司法行政科)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院公车警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全院公车警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公车警车管理使用混乱的单位负责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领导:舒业树,王荣华;责任单位:监察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车警车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警车作为特种车辆,是司法强制力和司法权威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车警车私用和违规停放等问题,严重违反中央、省、州、市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和形象、更直接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切实解决好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领导应当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带头遵守公车警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本院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舒业树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荣华,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国伟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吉莉、司法行政科科长安婷、监察室主任罗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吉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勇于担当。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严肃纪律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公车警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对违反公车警车管理规定,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一律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