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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堡法庭强化调解 促进全庭和谐意识

时间: 2012-08-21 11:39 点击量: 962

   

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屯堡人民法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以“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强化诉讼调解意识,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纠纷,确保了一方社会平安。

屯堡人民法庭是恩施市人民法院六个中心法庭之一,承担着屯堡、沐抚、板桥三个乡、镇、办事处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工作,辖区人口近10万人,管辖面积800余平方公里。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大中型重点工程的开工和人员流动的频繁,附带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各种纠纷和矛盾穿插交错,错综复杂,不少矛盾和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领域,法庭所审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每年审结的案件都在500件以上。案件的增多既给审理增加难度和工作量,又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为使矛盾彻底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屯堡人民法庭多措并举,想千方、设百计,采取各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因判决结案而引起的上诉、上访和缠访的案件数量。

一是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有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充分了解当事人在诉讼进程中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对绝大部分案件在立案时就给原告打好预防针,摸清其起诉请求的调解底线。给被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时即征求其意见是否同意调解,调解的方案是什么。对一些意见分歧不大、对立情绪较小的案件在未到开庭时间前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减少需要开庭的案件数量;对一些对立情绪较大、矛盾突出的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机会,即使是公告案件,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不进行缺席判决,而是穷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千方百计地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并做调解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工作模式,改变单一的工作方法。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法庭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综治维稳中心、乡直其他各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友好协作关系,发挥便民联络员、村委人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协助作用,保证文书送达的成功率,同时对某些特殊类型的“骨头案”、“钉子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参与处理,利用社会力量攻艰克难,进行预备调解,为法官后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做准备。同时针对当事人工作时段内不在家的普遍现象,该庭干警不辞辛苦,放弃休息时间,利用节假日、午餐、晚餐等有利时间段,到当事人家中及田间地头做送达、调解、了解情况等工作。

三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寻求便民利民措施。不拘泥于在固定的审判点“坐堂问案”,以便民、利民、为民诉讼为切入点,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采用灵活机动的速裁机制审理案件。对老、幼、病、残、孕妇等群体还开辟了诉讼绿色通道,并利用巡回审理点开展法律咨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应屯堡乡、沐抚办事处和板桥镇政府领导和综治维稳中心的安排和邀请,屯堡法庭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对沐抚办事处谭家锋与龙峰林权权益损害赔偿纠纷案、屯堡中学初二学生向金宇与初三学生邵琪等十五名学生故意伤害纠纷案、板桥居委会张吉魁与邹永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案、屯堡马者村谭之永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非法上访案、沐抚办事处向明权与恩施供电公司排除防害纠纷案等民事纠纷的调解和息诉息访工作,维护了当地稳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

今年1至7月,屯堡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303件,结案278件,调解撤诉结案272件,调撤率达97.84%,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