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型聚众斗殴案宣判,成功打击漏犯1人。该案的宣判,是我院身体力行,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州、市“扫黑除恶”精神的体现,是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有之举。
为争生意,合伙人变“敌人”
2015年,被告人牟某某的朋友唐某某和卢某某(均已判刑)一起合伙在利川开设“摇苞谷子”猜单双赌博的赌场,后卢某某退伙回恩施自立门户,双方为抢客源进而产生矛盾,各自寻机打砸对方赌场。
逞强斗狠,纠集众人生事端
2015年8月3日,唐某某邀约被告人牟某某等人与卢某某邀约的覃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期间,卢某某持火药枪打伤三人,被告人牟某某持刀砍伤一人。经鉴定,其中一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三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卢某某等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告人牟某某一直在逃。2016年10月,本案其他参与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除恶务尽,漏网之鱼终投案
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同年2月28日,在逃两年多的被告人牟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恩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此,该案所有参与人员均受到应有处罚。
扫黑除恶,法院职能初显现
2018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刑事案件7件27人,已宣判3件10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挖涉黑恶线索,摸底排查漏犯漏罪,加大力度打击涉黑恶刑事犯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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