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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开庭审理21人涉恶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06 15:50:00
 

6月5日,恩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伍某飞等21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1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12月起,被告人伍某飞、周某现、田某翔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017年8月起,被告人伍某飞、周某现、米某华等人为谋取恩施市火车站线路车司机给予的好处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禁止火车站非线路车司机在火车站载客,并先后安排被告人向某栋等人在火车站“上班”巡查。期间,被告人周某现等人对在火车站载客的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部分非线路车司机为了让被告人伍某飞等人允许其在火车站载客,被迫筹措资金24000元给予伍某飞等人。

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朱某富、姜某武等人因赌博分红与被害人夏某某、刘某甲发生纠纷,被告人伍某飞、廖某彪、朱某富、姜某武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鉴定,夏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12月7日,被害人刘某因被告人田某翔发给其女友的信息言语不妥,双方产生矛盾,当晚刘某、田某翔各自邀约人在某小区篮球场见面并发生言语冲突。田某翔离开后邀约被告人伍某飞帮忙报复,伍某飞遂邀约廖某彪等人帮忙。次日1时许,田某翔将刘某电话邀约至金龙大厦路段见面,伍某飞、田某翔等人持木棍、砍刀赶到后对被害人刘某、杨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三名被害人损伤程度分别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此外,被告人田某翔等人以较高的利息给他人借款,因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田某翔等人多次对不同借款人进行人身控制,将借款人看守在公司、宾馆等处,不让借款人离开,逼迫借款人还钱。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通过法庭发问、举证、质证等方式,向法庭一一展示了本案被告人多年来在恩施市逞强好胜、为非作恶、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的相关事实及证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准确从容掌控庭审节奏,及时归纳总结庭审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

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恩施市法院制定了周密的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和后勤保障方案,协同公安机关一道强化内外警务保障,为庭审高效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

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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