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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街聚众斗殴案宣判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1-16 15:30:00
 

   

一次暴力讨债,将人非法拘禁;一时口角冲突,引来多人持械斗殴,对社会稳定和周边居民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胁。最终有人受伤,多人被判刑入狱,恶势力小团伙终落法网。

近日,恩施市法院对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参与斗殴的陶某、吴某、伍某等八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周某、何某、王某等四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受人委托找谭某催收欠款。2018年1月19日,周某邀约被告人何某、王某在四维街找到谭某,因谭代无法按时归还欠款,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周宇等人遂对谭某及与其在一起的朋友陶某、吴某进行殴打,后将谭某非法拘禁并对继续其殴打、逼其还钱。在谭某被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陶某等人与周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周某邀约吴某等人,拿长砍刀、木棒若干与陶某、王某等在街面上打架。另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周某、何某在其出租屋内,多次容留等人吸毒。

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何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容留多人或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何某、王某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陶某、伍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周某、何某、吴某安、王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和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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